(吉隆坡23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透露,来马消费的游客一旦不满意服务,可向消费者仲裁庭作出投诉,有关单位将在游客逗留期间尽速处理有关投诉。
他表示,目前大马已经成为外国游客的观光国,消费者仲裁庭在2011年共接获366宗来自海外游客的投诉。“我们相信,应该还有更多的案件未进行投报,也许是不晓得仲裁庭也接受游客的投诉。”
依斯迈沙比里今日出席有关游客可入禀消费者仲裁庭的记者会上,这么表示。出席者包括副部长拿督陈莲花、拿督罗海妮及消费者仲裁庭主席丽哈娜阿都拉萨。
部长表示,很多人对消费者仲裁庭存有误解,认为它只协助大马人处理投诉,其实并不然,消费者概括所有人,游客也在内。
他指出,若游客在向仲裁庭入禀后仍会逗留在马约14天,仲裁庭将在游客返国之前审讯其案件。
若游客在入禀案件后数天后将离开大马,那么仲裁庭将尽速安排处理其案件。
“一旦游客在入禀后的第二天就要回国,那么我们会有官员协助处理,案件将在没有当事者出庭的情况下进行。”
他说,随后官员将与有关游客跟进仲裁庭的裁决。
此外,依斯迈沙比里也针对已回国但未来得及入禀仲裁庭的游客事件,与旅游部商讨适合的解决方案。“至于已回国的游客,是否可过后入禀,我们需要和旅游部商量。”
他表示,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不遵从庭令者将在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17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为5000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消费者或游客可前往贸消部消费者仲裁庭入禀投诉,或通过网上入禀http://ttpm.kpdnkk.gov.my或拨打免费热线1800-88-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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