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莎阿南地庭今日宣判,被控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罪名的巫统沙白安南区国会议员拿督阿都拉曼和其助理罗斯里,罪名成立。惟法庭定于明日(3月1日)才宣判刑罚。
47岁的阿都拉曼被指控在出任双溪亚依斗哇州议员,于2008年1月21日和2月4日,涉及8项虚报资料申领公款,总额达8万令吉,而其助理罗斯里则被控8项指串谋虚报的控罪。
2名被告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11(C)条文,罗斯里抵触同样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0(1)(C)条文同读。在这项法令下,将可面对最高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最少14天或不超过20年。
地庭法官阿兹哈尼兹特指出,辩方无法挑起检方论据的疑点,因此判决阿都拉曼罪名成立。
辩方律师阿菲弗丁向法庭表示,面对2被告所面对总共是16项控罪,罪成后罚款刑罚额总数粗略估计一人将近40万令吉,由于无法立即准备该笔钜款,因 此2名被告要求展延案件判刑至明日(3月1日)才宣判。在主控官同意下,法庭批准这项要求,把案件择在明天上午11时才宣判刑罚。
无需举行补选
基于阿都拉曼国会议员的任期已超过3年,即使阿都拉曼罪名成立,被判罚款和或可能入狱而失去议员资料,但也无需举行补选。
来自雪州大港的阿都拉曼被控8项虚报资申领公款的行为,利用州议员文件虚报拨款,总额达8万令吉,被告被指虚报申领拨款供双溪爱大华区推动教育文 凭、初级文凭、小六检定考试举办宴会时所需购买的礼物、纪念品和餐饮、亲民计划、研讨会等,每项申报各1万令吉,惟以上活动全属虚构。
今午约3时45分,被判有罪和延后宣布刑罚后,2被告阿都拉曼和罗斯里在法庭内逗留至下午4时15分才离去,并未对媒体发表任何说法。
阿都拉曼是在2009年11月3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当天共有6名涉嫌贪污的朝野议员及议员助理被提控上庭,分别为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的特别助理黄传好、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前助理雅亚、国阵莲花苑前州议员叶树山和一家供应商董事菲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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