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涉及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罪名的巫统沙白安南国会议员拿督阿都拉曼和其助理罗斯里,今天各被高庭判处每项罪名入狱6年兼罚款5万令吉,即总计48年刑期兼40万令吉罚款。
不过,由于8项罪名刑期获准同时执行,因此两人只须入狱6年,无法缴付40万令吉罚款则以8年(每5万令吉1年)的监禁取代。
两被告在闻判后通过律师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的刑罚,以入禀上诉。
承审法官阿兹哈尼兹特最终批准阿都拉曼和罗斯里,分别以5万和3万令吉保外,等待上诉结果。
现年47岁的阿都拉曼被指在出任双溪亚依斗哇州议员期间,于2008年1月21日和2月4日,涉及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总额达8万令吉,而其助理罗斯里则被控8项串谋虚报的罪状。
据控状,被告面对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的罪名,指他利用州议员文件虚报拨款,总额达8万令吉,被告被指申领拨款供双溪爱大华区推动教育文凭、初级文凭、小六检定考试举办宴会时所需购买的礼物、纪念品和餐饮、亲民计划、研讨会等,每项申报各1万令吉。
2名被告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1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6A条文下被治罪。罪成者必须监禁最少14天,但不超过20年,以及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律师:技术性错误
两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沙烈胡丁在求情时,以两人没有犯罪前科,而且犯的是技术性失误,而希望法庭能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给予轻判。
他说,申领公款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南,两被告对没有谨慎地提呈资料表示后悔。
他也补充,证人在供词时证实资料内提及的亲民计划、研讨会等的确有举办,只是活动与所设定的主题无关。
控方:有计谋虚报
不过,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拿督阿都拉萨副检察司则说,国会立法时把贪污罪名列为严重罪行,若法庭轻判,就违反国会当初立法的意愿。
阿都拉萨也说,所涉及的虚报资料包括假的收据,这不能被视为一种技术性失误,而是有计谋的虚报。他认为,法庭唯一能考量的求情因素是两人都没有犯罪前科。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