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呼吁政府考量各工业领域及行业之间的差距,勿仓促在全国落实统一最低薪金制,反而应阶段性在各地推行,以减少对工商界的冲击。
总商会在2010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未成立之前,已经提呈备忘录予人力资源部,要求考量各工业领域及行业之间,以及公司大小之间的差距,也强调为全国设定一个统一的最低薪金率,是不符合现实需求的。
“最低薪金率的设定,须考量到其他因素,包括员工生产力、地理区域及各行业间,在经济表现、收入结构及生活水准之间的差异。”
中华总商会提出,最低薪金的推行应限于拥有50名或以上员工的公司。同时,给予3年观察期,详细评鉴上述企业在实施最低薪金制后的效果,才逐步推行到其他地区和领域。
总商会也建议政府参考其他国家制度的制定,以及该国生产力、工业表现及生活水准之间的比较,作出较客观且符合我国现况的决定。
总商会在文告中也提到,政府在制定最低薪金时,须考量绩效与薪酬之间必须成正比,因一些工作因其性质,所以底薪偏低,但员工仍会获种固定的津贴以及凭表现而得到的津贴。这些都应该计算在最低薪金内,而且有关计算,应该以一年的平均数为准。
总商会强调并不反对设定最低薪金,以保障雇员的基本福利,但有关薪金的制定,不应该设定过高和操之过急,以致影响企业的营运,而最终导致企业的倒闭。
“政府不能纯粹为提高员工收入,让大马迈向高收入国家,而忽略员工生产力与薪酬之间的联系,总商会呼吁政府能慎重地考虑各工商团体的顾虑,广纳各方意见,按部就班地逐步推行任何政策。”
总商会也建议政府仿效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的模式,分阶段、分区域及分领域推行最低薪金制,包括先从较高收入的区域、提供高价值、高素质产品及服务的行 业及官联公司推行这项新制度。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在首阶段只限于雇员人数达50人或以上的制造业,过后才逐步扩大其范围到缴足资本达250万令吉,员工人数 10至49名的制造业、来自21个指定服务业的公司及私立大专、培训及能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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