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干净与公正选举联盟2.0及马来西亚行动组织建议政府,在第13届大选前修正1958年选举法令、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以及1957年选举委员会法令共18项条文。
他们指出,既然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国阵过去的失误而道歉,就意味著他也必须纠正充满弊端的选举制度,因此纳吉必须负责确保在相关的选举机制改革须在第13届大选前落实。
净选盟2.0联合主席拿督沙末赛益及大马行动组织创办人黄炳耀等约10人,今日前来国会大厦,将备忘录交给国会选举改革特别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麦西 慕及成员陆兆福。上述两个组织在特委会成立以来即投入工作,并获得多名律师的协助,研究并拟定修订法令的问题,以及根据我国人口比例来划定选区等。
净选盟与大马行动在备忘录中要求修订1958年选举法令中的5项条文,其中包括第3条文,即负责选举的官员必须来自相关的专业团体,并按照程序委任独立的公民社会参与检票工作。他们也建议修订法令的第9条文,即一旦检票活动受到挑战,选举法官可立即参照经过核实的选民册。
有关两个团体希望政府落实自动选民登记的程序,而在有关程序下,相关法令的第11条文,即有关选民登记期限应因而被废除。他们也建议修订第15(o)条文,即惩罚非法转移选民的官员,以及第16(2)(p)条文,让选委会制定选举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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