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法官拿督阿玛迪认同,基于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的控状是欺骗政府,因此控方无须传召所有内阁成员,包括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及前首相敦阿都拉。
他指出,案件的主要课题是土地的价格,以及究竟是要购地还是征地,而非内阁批准购地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传召所有内阁成员。
他表示,被告身为内阁成员之一,有义务保障政府的利益及为巴生港务局负责,但被告却刻意隐瞒每平方尺已包括年利率的实情,诱使内阁批准以高价购买土地。
他在宣读判词时针对辩方律师王健强的陈词,作出以上回应。
他强调,尽管被告在控状所阐明的时间,即2002年10月20日至23日以及10月31日至12月1日期间,其交通部长职是由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黄家定暂代,但被告确实曾出席2002年10月2日及11月6日的内阁会议。
他指,内阁会议记录不能被视为“听闻”的证据,因出庭供证的控方第15名证人,即内阁秘书再尼哈山已确认相关的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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