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兼资深律师卡巴星促请国会制定法案,以便为高等法庭就藐视法庭罪,设下最高权限的刑罚,而非像现在一样,任由法官自行斟酌刑罚。
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宗教师胡斯兰因向联邦法院法官丢鞋而遭重判一年有期徒刑一案表示,该刑罚似乎过重。
他表示,藐视法庭是刑事罪,身为公务员的胡斯兰在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年后,导致胡斯兰丢了饭碗,失去生计。
“最惨的是,联邦法院是最高法庭,胡斯兰根本无法因这项判决而再上诉。”
他说,大马法律并没为藐视法庭罪设下最高刑罚是令人担心的,因为这意味法官可任意斟酌刑罚,甚至有权下判一名藐视法庭之罪的被告死刑。
仅低等法庭设限
他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胡斯兰该受到怎样的刑罚才算合理。
不过,卡巴星说,根据1948年低等法庭法令,一名藐视法庭者的最高刑罚是监禁6星期。
“针对藐视法庭罪名,印度在1971年已为高庭设最高刑罚,可是,大马法律至今只为低等法庭的刑罚设限,高等法庭却没有。”
另一方面,受询及该党槟州联委会署理主席拉玛沙米被纪律委员会召见事件的进展时,卡巴星说,该党纪委会已完成传召证人及听审的程序,不过还没宣布裁决的日期。
法律下人人平等
他希望纪委会能尽快针对拉玛沙米被指违反纪律行为的投报做出定案。
他表示,虽然拉玛沙米贵为槟第二副首长,但也应该像其他党员一样接受公平的审判,而不能格外开恩。
“纪委会这次的判决将开了先例,成为日后类似违犯纪律投报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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