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尽管“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被控案”的控方对辩方提出10万令吉的保释金建议没有异议,但承审法官柯玛蒂认为,近5000万令吉的涉案款额太庞大,因此她谕令被告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必须缴付50万令吉的保释金,才得以保外候审。
柯玛蒂在庭上说,她之前所负责的案件中,虽然涉案款额没有比此案多,但保释金比建议的10万令吉多,为了公平起见,她唯有自行调高保额至50万令吉。
控方除了对辩方的保释金建议没有异议外,对于被告保释的申请也没有阻挠。
据了解,被告莫哈末沙烈所触犯2项刑事失信控状是不得保外候审,但辩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要求法官利用法庭的司法权限,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辩方律师峇鲁姆尼尔指出,国家养牛中心弊案开始至今,被告所给予调查单位充份的合作,而且所有涉案的资产已被冻结,被告获得保释不会对案件或审讯有影响。他最后建议法庭让被告为两项案件各以5万令吉保外。
主控官迪朱基菲里阿末副检察司则向法庭确认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充份合作,同时表明控方找不到任何有理由反对被告保释的申请,对10万令吉的保金建议也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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