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进行调解法案一读,以鼓励公众通过调解人,作为解决民事争议的替代方案。
法案指出,一旦发生民事争执时,争执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方式提议,通过调解人解决争议;对方也需以书面方式回复。一旦提议者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调解过程被视为已展开。
若提议者在14天内没有获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将被视为对方拒绝通过调解解决争端。
若双方都同意通过调解人解决争议,双方必须签署一项协议,一切费用由双方分担。
法案说,调解人必须是拥有特定资格、调解经验或高学历者。发生争执的双方也可以向调解中心求助,派出一名或数名调解人进行调解工作。
法案指出,争端双方若有任何一方退出调解、死亡或失去能力,这项调解过程被视为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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