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国民大学、高等教育部及大马政府获联邦法庭5司的准令,针对去年上诉庭指《大专法令》违宪的裁决进行上诉,进而厘清《大专法令》第15(5)条文是否违宪。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领导的5司,一致通过给予准令政府及国大挑战上诉庭法官指《大专法令》违反言论自由的裁决。
4名前国大生的代表律师玛烈英迪亚斯在庭上以涉案4人已经被校内的纪律委员会证明清白和毕业为由,指高教部等3单位对裁决的上诉不合时宜。
玛烈也在庭上强调,在上诉庭做出裁决后,政府也表明有意要修改《大专法令》。
非害怕学生参政
高庭曾在2010年9月宣判,国大援引《大专法令》对付学生的举动符合宪法;但当4人上诉后,上诉庭是在2011年10月31日裁决大专法令中允许国立大学向学生采取纪律行动的第15(5)条文,违反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
本次上诉,政府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而国大律师则是拿督斯里沙菲宜。
阿玛吉星向法庭解释,上诉并未失去时效,因《大专法令》不但影响大专生,也同时冲击了一般公众的利益;他强调政府也担心上诉庭判决对大专生有影响。
沙菲宜提出,大学当局非害怕学生参与政治,而是担心学生将政治带入校园。
玛烈也在审讯后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希望这项涉及学生言论和集会自由的课题,能在联邦法院,一劳永逸地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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