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林祥才表示,已捐赠现金予学校与宗教场所者,若有意申请税务减免的公司与个人,可将捐款收据及申请信寄至财政部,以在明年获得税务减免。
他表示,就如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2年财政预算案所承诺的一样,政府将分别为已捐赠现金予学校与宗教场所的公司与个人,分别提供10%与7%的税务减免。
他指出,范围涵盖所有非营利机构如中、小学及所有注册的宗教场所。“该项措施的推行设及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修订,修订法案料将在6月提呈国会讨论。”
信函请致财政部税务分析局秘书长拿督西蒂哈利玛,地址为Level 6, Centre Block, Ministry of Finance Complex, No. 5, Persiaran Perdana, Precint 2, 62592 Putrajaya(Attn: Dato Siti Halimah Ismail, Undersecretary, Tax Analysis Division)。
如有疑问,可致电财政部(03-88823330/3349/4358/3314),或透过电邮([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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