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律师峇玛林甘表示,他昨日傍晚在国会大厦将有关传召令传递给安华,但安华拒绝接受。
他说,他会再尝试发出传召令给安华,若安华依然拒绝,他将要求法庭发出庭令,以便传召安华出庭。
由于安华在1997年担任财政部长,因此本案答辩人刘添和欲传召安华作为辩方证人。同时,丰隆银行主席丹斯里郭令灿也被传召成为辩方证人。
起诉人丰隆金融有限公司是于1998年因刘添和无法偿还贷款而入禀高庭提出诉讼,刘添和较后于1999年入禀高庭,对丰隆金融有限公司、HLG Capital Markets私人有限公司和萧伦豪(译音,丰隆银行信贷有限公司前首席执行员)等3造提出反起诉,要求赔偿。刘添和声称,有关3造错误劝告他及犯下疏忽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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