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国会上下议院已于去年12月20日废除紧急法令,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文,该法令属下的任何法令也将在6个月逾期,即表示在该法令下成立的志愿警卫团将于今年6月20日截止,若没有设立新法令,将被视为非法团体。
林志伟认为,政府应该借此机会探讨志愿警卫团的必要性,而非加强该团体的权限,否则权限将与警方交叠。
警卫团穿警装混淆
“不要忘记,我们还有专业、强大且曾经接受训练的大马皇家警方,不论我们对警方有多少批评,他们才是真正应该执行任务的执法单位。”
他呼吁政府,应将所有视为应该由志愿警卫团进行的任务,交由警方进行,而志愿警卫团则保持原本的社区级的志愿团体。
他也认为,给予更多拨款予志愿警卫团,倒不如将这些款项转交给警方,提升警方的素质。
此外,早前报导指出,有意让志愿警卫团穿上警方的制服,并标上志愿警卫团的标志,律师公会认为此举将引起民众混淆。
数据显示,大马2800万人口中,300万人口是志愿警卫团,即表示10人中有1人是志愿警卫。
林志伟是于今日出席律师公会举办的“种族关系法令,是退步还是进步?”后,如是向媒体表示。
雪州秘书没越权
另外,针对雪州州秘书在没有获得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的同意下,擅自草拟解散令一事,林志伟表示,在州宪法下,州秘书必须根据州务大臣指示行事,并由雪州大臣谏告雪州苏丹,而在君主立宪制下,苏丹将根据大臣的劝告,作出御准。
为此,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表示,此次因雪州议会已接近任期届满,因此州秘书开始草拟此个解散令,以应对大选突然来临的举动并不突兀。
他认为,这样的举动并不表示州秘书有意越过雪州大臣,擅自作出解散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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