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也指出,所有的海外选民,只能通过邮寄方式投票。
报告说,遴委会在去年提呈国会的中期报告建议,让海外公民通过2种方式投票,即邮寄方式及在当地大使馆投票。
但经过深入研究时,遴委会认为,在大使馆投票的方式行不通,因现有的选委会没有能力执行这项任务,而外交部也同意这项观点。
报告说,唯一可行的方法,是让海外大马公民成为邮寄选民。遴委会报告指出,外国大马公民要申请成为邮寄选民必须符合2项条件:
1.之前已经注册成为选民;
2.申请成为邮寄选民的前5年,曾返回大马至少一次。
拟修改邮寄选民条例
这项建议涉及数项法令及条例的修改,当中包括1958年选举法令第16条文、1954年选举犯错法令、1981年选举(选举进行)条例、2002年选举(选民注册)条例,以及2003年选举(邮寄选民)条例。
遴委会要求,选委会必须在接下来3个月内,联络有关机构,以及修改必要条例及法律条文。
报告也提及,准备修改2003年选举(邮寄选民)条例,让选委会官员及媒体代表,申请成为邮寄选民。
但遴委会也要求,选委会必须尽量委派当地的官员执行选举任务,减少邮寄选民的数量。
遴委会也讨论到,尤其是大批从东马前往半岛工作的选民,大选期间无法返乡投票的问题。
报告指出,根据选委会现有的人力、物力及法律限制,仍无法让选民在不需返回投票区的情况下就就能投票。
“但遴委会建议,选委会应研究采取类似海外选民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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