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高级主簿官是于去年12月5日裁决,安华必须缴付马哈迪10万令吉的堂费,作为后者聘请两名外国皇家律师的费用。
惟两方皆为此个判决作出上诉,马哈迪在上诉中要求安华缴付高达逾54万令吉的聘用费,而安华则要求减低堂费。
高庭已于3月21日驳回马哈迪的申请,而法官今日则认同,安华代表律师指,皇家律师在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36条文的约束下,两名律师非大马承认的合法职业者,不可参与案件审讯程序或草拟文件的工作。
敦马撤销诉讼获准
安华是于2006年1月27日入禀高庭,起诉敦马于2005年9月9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公开指安华是同性恋者和鸡奸者的言论,指敦马毁谤,并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
高庭是于2007年7月批准敦马撤销该诉讼的申请,并谕令安华缴付堂费,而安华也再次就此事上诉至上诉庭,惟上诉庭已于去年10月以安华入禀的上诉备忘录出现“技术性错误”而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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