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大马委员会首席代表律师拿督帕斯丁尔后向媒体透露,本身是于周一翻查法庭的案件列表时,赫然发现莱纳斯的这项申请,逐即刻于今日直接前来法庭申请介入。
“我们的立场是,法庭不能在没有聆听我们的意见,就立即禁止我们发言,单方面申请庭令禁止我方发言,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也就是言论自由。”
他继指,本身也向法官表示,莱纳斯稀土厂课题涉及民众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答辩方的安全及健康问题。
接见双方代表律师
双方律师于今早9时即现身吉隆坡大使路第一新民事高庭,而以答辩人之一陈文德为首的40名关丹居民,于今天凌晨4时包下旅游巴士,前来吉隆坡法庭。
不过,法官直至下午1时许才在内庭接见双方代表律师,并作出上述决定。
帕斯丁说,莱纳斯并未提供任何与单方面禁令相关的申请文件,并以这是一宗特殊案件为由,要求法庭批准这项单方面禁令的申请。
他说,法官也谕令起诉方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及宣誓书等给答辩方,以便让答辩方了解相关的论据。
陈文德:好的开始
陈文德在接受媒体的询问时表示,法官批准答辩方的介入,是一个好的开始。
此外,起诉方也向法庭提出修改入禀书的内容,增列3个答辩方,使到答辩人增至6个,至于新增的3个答辩方则不得而知。
莱纳斯公司及马来西亚莱纳斯私人有限公司是于今年3月31日,发出律师信给拯救大马委员会,要求后者撤回于今年3月23日在隆雪华堂所发表的“致首相纳吉的公开信”一切声明,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莱纳斯指该公开信的一些内容具有诽谤性,并于4月19日入禀起诉拯救大马委员会,以及其2名董事陈文德及林绍桃,并将他们列为第1至第3答辩方。
莱纳斯在诉状中索取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加重性赔偿及堂费,以及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辩方、其董事及代理,刊登或出版发表类似诽谤言论。
此外,莱纳斯针对《自由今日大马》于今年3月6日刊登的“莱纳斯必须离开”(Lynas Must Go)文章,起诉自由今日大马私人有限公司。
起诉方在诉状中指出,答辩方苏所发表的有关文章内容具有诽谤起诉方的成分,而向辩方索取普通性赔偿、惩戒性赔偿、加重性赔偿及堂费,以及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辩方、其董事及代理,刊登或出版发表类似诽谤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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