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警方在部分示威者闯入禁区后,并未通过口头劝说的方式来驱散人群,反而向人群发射催泪弹及水炮,违反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针对2006年5月28日吉隆坡双塔楼和平示威向警方所提出的建议。
根据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建议警方及联邦后备队在使用武力时,必须将国际规格列入警方的标准守则里,这包括按照“口头劝说、徒手制止、使用非致命武器制止、使用冲击武器制止以及使用致命武器制止”这5项步骤来驱散人群。“若民众违反庭令而闯入禁区,警方应该做的是逮捕这些破坏和平者,而不是向所有正在和平请愿的人群发射催泪弹和水炮。”
林志伟今日公布律师公会监督小组的初步报告时指出,人权委员会当时所举出的各项建议符合多个国家的警方行动守则,例如美国纽约警察、澳洲维多利亚警察甚至是埃及警方。
警察必须落实转型
他举例,喀什米尔、埃及及菲律宾警方行动守则都阐明,禁止警方将催泪弹及水炮直接射向人群中,而是旨在驱散人群。
他也说,与709净选盟2.0大集会相比,警方这次拒绝让律师公会成为大集会的官方监督单位,导致律师公会在监督整个大集会时面临更大的阻扰。
他重申,大马皇家警察必须落实转型,这包括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
此外,他强调,警方在当天逮捕了多达471名民众后,律师公会的紧急逮捕法律援助小组在第一时间抵达警察训练中心以提供协助时,却被警方拒于门外。
他说,这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3)条文,即任何遭逮捕者都必须告知被捕原因,同时应获得及时的法律辩护和援助。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任沙里占指出,他当时与数名律师公会成员抵达现场后,发现许多被逮捕者的家属也遭到警方的漠视。“除了不被允许接触被逮捕者,一些民众只不过是前来确认他们的家属是否遭到逮捕,也遭到警方的无视。”
他举例,数名家长因接获未成年孩子被逮捕的消息而前往确认却不得要领,“直至隔天的凌晨4时,最后一名未成年的被逮捕者才获得释放。”
无论如何,律师公会副主席梁肇富指出,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高级助理总监遵守承诺,陆续释放所有被扣者。
当时人在现场的他认为,警方在衡量国家安全及人权方面显然失败,“若人群突破警方的防线,最糟糕的情况会是什么?那也是不过是约10万人和平静坐在草地上两个小时。”
收集资料及证据带上法庭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说,不排除将向遭到警方暴力对待的集会者收集资料及证据,以将警方在428黄绿大集会滥用暴力一事带上法庭。
他指出,律师公会将在完成并发布正式的监督报告后,探讨接下来所将采取的行动,这包括主动与警方接触,以检讨警方的行动守则。“我们也将询问律师公会成员的意见,看是否有人自愿向集会者收集资料及证据,并展开民事诉讼。”
林志伟也希望大马人权委员会能针对428集会举行公共听证会,以彻查警方被指滥用暴力对付民众及媒体的指控。
他说,律师公会针对428大集会所作出的监督,发现警方滥用暴力的情况比709来得更为严重,受害者甚至包括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媒体工作者。“所幸的是律师公会监督团队无人遭到警方逮捕,但我们遭到警方骚扰,而媒体工作者则因为拍摄被捕。”
针对警察因同僚不幸逝世传言而失控,林志伟强调,警察必须是专业的,必须负起责任,不能受到任何因素所影响,而这显示我国警方需要转型。他强调,倘若人群中出现违法者,警方就必须将违法者与和平集会者隔离,以采取行动对付违法者,绝对不能向人群发动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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