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即1993年9月24日,首相署下令该公司把15%的股权分给槟州政府,因此槟州发展机构在1994年2月1日以37万5000令吉买下公司15%的股份。1995年Mekar Idaman公司重组,以8亿8000万令吉卖出给Intria公司,然后成立槟城大桥公司,Mekar Idaman公司也被收纳入该公司。
因此,槟州发展机构理应获得8亿8000万令吉中的15%,即至少1亿3200万令吉的赔偿,但直到2002年,Mekar Idaman公司因投资失利被瓦解仍分文未获,令槟州利益蒙受损失。
陈宗兴询问现在是否有任何管道可索回该赔偿时,林峰成回说没有。他现场质问众巫统议员,谁该为这大丑闻负责,谁又该赔偿槟州的损失,巫统议员面面相觑,无人回答。
班台惹查区州议员沈志勤要求林峰成在结尾时列出那些年,在国阵政府执政下的槟州发展机构主席名单,好让槟州人民知道谁典当了他们的利益,林峰成回答,当年的主席,就是当年的首席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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