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保外候审
法庭通译员是在当甘面前,以泰米尔文读出这项控状。当甘对这2项控状皆不认罪,最后获法庭批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较早时,副检察司哈纳比亚查卡利亚要求当甘以5000令吉保释,但其代表律师拉蒂法哥雅,以当甘目前失业,家中又有6名子女需要养育,其中3人还在求学为理由,要求降低保释金,法庭最后同意让当甘以2000令吉保释。
这起案件将在6月5日续审。较早时,总检察署发文告指出,关于净选盟3.0大集会的调查报告已呈交上总检察署,在现阶段已拥有足够的证据提控当甘。
文告说,已有确凿证据显示,当甘已违反推事庭在4月26日,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下发出的庭令,即不得进入独立广场范围。
总检察署指出,调查显示,当甘是其中一名在集会时,将拉惹路路障移开的集会者。“当甘因涉嫌参与非法集会及违抗法庭庭令,将分别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及第188条文下被提控。”
可被判监禁6个月
根据刑事事法第143条文,任何人成为一名非法集会成员,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188条文则阐明,当一名公务员在法律授权下颁布一项训令,任何人都不得违抗。
若这项违抗会导致任何合法雇用者受阻碍、骚扰或损伤,或使他冒这些风险,必须判处最高可达1个月的监禁,或最高可达400令吉的罚款;若该项违抗会导致暴动,必须判处于最高可达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可达2000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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