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4月17日入禀诉状,并将苏丹依德里斯师范大学纪律上诉委员会、苏丹依德里斯师范大学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方。
他要求高庭发出“移审令”,谕令第一答辩方取消于今年3月9日所做的决定,即否决其针对第二答辩方属下的学生纪律局于今年1月9日勒令他停学3个学期的决定。阿当的代表律师法蒂雅向记者指出,目前法庭仍然等待总检察署的回应。
诉状表示,3月8日的听证会决定违反基本自由及公平程序,并否决当事人自辩的机会。
“申请人所面对的第一项指控并未抵触1999年苏丹依德里斯师范大学规则(学生纪律)的第二部分第3(a)(i)条款,因为申请人并未破坏或伤害第二答辩方的利益、和谐及名誉,以及大学的学生、官员或职员。”
他继指,本身的行为也不抵触1999年苏丹依德里斯师范大学规则(学生纪律)的第二部分第3(a)(ii)条款,因他并未破坏或伤害公共安宁与安全。
指存有政治动机
申请人也指控第一及第二答辩方的决定充满恶意,因为他们当时并未在发出出席纪律听证会通知书前,向他要求解释信。
“第一及第二答辩方并未给予机会申请人自辩,而有关指控也过于含糊且毫无根据,第一答辩方也无法针对3月8日的决定作解释。”
申请人认为,第一及第二答辩方的决定存有政治动机,只是在惩罚积极推动大专生醒觉运动以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的申请人。
诉状也指责第一及第二答辩方的行动违宪,因为这决定剥夺申请人的言论自由,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
“第三答辩方无法捍卫申请人在联邦宪法下所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时允许第一及第二答辩方使用1971年大专法令。”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