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这21人也并非全是主动现身助查,有者是被警方上门扣捕。无论如何,警方呼吁其馀120人在明日之前主动到警局助查,否则期限一过,警方就会展开逮捕行动。
“在我国,一些人若犯下一般的普通罪行,执法单位是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直接逮捕相关人士助查,而骚乱也是普通罪行的一种。”
他指出,警方已经掌握这些被公布照片的人士身份,并随时准备上门逮捕相关人士,因此他们受促把握最后机会,最迟在明天主动到警局协助调查。
吉隆坡警方在428黄绿大集会后,于本月3日首次对媒体发布首批49名,被指在集会时涉嫌制造骚乱的公众人士照片,并警告这些集会者主动到警局助查。
警方较后陆续再透过面子书,以及在记者会上发布数批集会者的照片,截至目前为止,警方一共发布了141人的照片。
另外,汤木律师受询及时也表示,警方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无需逮捕令上门展开逮捕行动。“只要警方有理由相信有关人士涉案,即可上门展开逮捕。”
他说,在《刑事法典》中已经阐明何种罪行必须获得法庭发出的逮捕令,而像上述情况,由于警方已给予期限,因此警方可在无逮捕令下展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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