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律师公会反对这项建议,因为它与较早时政府两次草拟及之后抽回的法案相似。
“遗憾的是第3次提出,纯粹是对律师公会在428黄绿大集会所完成的报告书强烈信息及特大议决案,尤其是律师公会谴责警方暴力行动的激烈反应。”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这项宣布让人认为,当政府发现独立的律师公会谴责一些机构滥权及捍卫人民权益时,设法律学会的建议是可以随时复活的。
他强调,律师公会是按照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42(1)(a)条文,即维护正义及无畏无私执行任务。
“律师公会鼓励提升法律专业、高学术素质及法律论述的举动,但是在法律专业法令下,只有律师公会被授权设立这个标准、发出律师执照及监督律师会员的团体。”
会员可投不信任票
他强调,任何意图设立替代机构,以监督整个律师专业将被视为篡夺律师公会的权力,这是律师公会不能妥协的。
林志伟重申,律师公会会员可以设立其他律师学会,因为联邦宪法保障了人人有结社自由,这当中包括了穆斯林律师学会、天主教律师学会及女律师学会。
他解释,36名律师公会执委是每年在会员大会上被遴选的,不是被委任。若会员有不满,随时可以对执委会投不信任票。
他也促请政府回应律师公会所完成的报告及特大议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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