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鲁要求高庭宣判:一)2012年5月4日召开的特大无效,因这已违反1976年司法专业法令,因通知必须在活动7天前发出;二)答辩人于5月4日提出的议案无效,因答辩人没有给予收件人足够时间回复相关动议;三)宣判该特大无效,因较早前发出的通知并不妥当;四)宣判特大议案无效,因大会有2幽灵选民出席。
他也向高庭申请庭令,禁止答辩人、或代理人及职员刊登或撰写,与律师公会特大内容有关的文章或新闻。
凯鲁指出,他在特大当天发现有非律师公会成员持有投票权,在特大投票。为此,他呼吁对当天特大存有疑问的出席者挺身而出。
他表示,当天的特大议案所论及的428黄绿大集会警方暴力等事件,已超出律师公会的权限,同时议案也倾向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
当询及他是否是巫统党员一事,凯鲁阿占澄清,本身并非巫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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