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伟强调,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只赋予律师公会一个单位行使这个权力。
林志伟说,在1996年及2002年政府曾计划修改法律专业法令,以成立法律学会,但律师公会两次都给予强烈反对。
功能相同恐起冲突
民政党署理主席兼法律局主任拿督郑可扬不同意设立另一个监督单位,因为现有的律师公会是注册的法律团体。
“我们也许不同意律师公会的运作,但我不认为我们需要另一个律师公会。那些不认同律师公会的,可以公开谴责律师公会或在公会选举时挑战现任执委会,但是不要分裂律师公会。”
他续称,要是律师公会采取中立的立场,这个替代单位的课题是不会发生的。
资深律师郑光明说,要是设立一个功能相同的监督单位将产生冲突。
“在其他国家,法律学会不具有监督功能,例如新加坡的法律学会,它只是作为联谊性质,让法学系生及学者能加入,但新加坡律师公会仍是律师的监督团体。”
质疑特大不进行公投
“对我而言,今天的课题是因为律师公会特大一面倒的议决案,若你通过了一面倒的议决案,这就是你应得的。”
一名匿名律师说:“为什么不进行公投?律师公会可以发出选票,若律师不能出席,他们还是可以交上选票。”
一些接受《马新社》访问的律师也认为,任何改变应该从律师公会内部进行,包括对现任领导层投不信任票。
他们也认同设立一个功能相同的法律学会,动机是令人怀疑的。曾在当年参与草拟法律学会的前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卡维斯说,这个建议或需要重新检视其必要性。
卡维斯也是人民进步党主席。他对《马新社》说,当年政府是在与律师公会讨论后才抽回有关法案,因为律师公会当时同意会专注在法律事务及改善律师专业性。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