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隆坡推事庭上,两名被告被指在今年4月28日下午5时20分至30分期间,在吉隆坡市中心敦霹雳路和拉惹路交接路口,对正在执行任务的《光明日报》摄影记者黄安健使用暴力。
两人因此被援引刑事法典第352(使用刑事武力)条文提控上庭。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两名被告将面对最高3个月监禁,以及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控状也指出,案中涉嫌对黄安健使用暴力的还有另外2人,惟这2人至今还未被捕。
2名被告否认有罪后,主控官祖立法副检察司建议主审推事祖比里,让2名被告以每人5000令吉抵押金作为保释条件。
每人3千保释外出
惟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沙林峇西尔,却以2人只是低阶警员,收入不高,加上其中一名被告凯鲁拥有3名孩子,生活负担沉重为由,要求推事将保释金降低至1000令吉。
不过,祖比里认为1000令吉的保释金过低,最终将2人的保释金列为3000令吉,同时谕令2人必须要有一名担保人作担保,才能保释外出。
祖比里也将此案择定在6月18日过堂开审。
《光明日报》摄影记者黄安健在428集会当天,因举起相机拍下警员涉嫌暴力对待集会者一幕,被警员发现后而遭到警员抢夺相机、推搡和暴力对待。
期间,黄安健的记者证也被扯脱。黄安健被捕后,被带到吉隆坡警察训练中心录口供,最后在晚上9时许获得释放,并前往医院验伤和报案。
资料档:暴力对待媒体引反弹
干净选举联盟在今年4月4日对外宣布,将在4月28日连同绿色盛会筹委会,于吉隆坡独立广场举办一场集合选举改革诉求和反稀土的大型集会,以行动向当权者表达心声。
净选盟声称,此项集会主要表达8项诉求,即清理选民册、改革邮寄选票制度、使用不褪色墨汁、最少21天竞选期、让各竞选阵营公平接触媒体、强化选举机构体制、杜绝选举贿赂和杜绝肮脏政治手段。
不过,吉隆坡市政局较后以独立广场只准许进行皇室、官方和民间宗教庆典为由,拒绝428集会在独立广场举行。
428集会前夕,内政部声称,愿意协助净选盟和市政局交涉,让净选盟把集会地点改到默迪卡体育馆进行,惟被净选盟拒绝。同时,市政局和警方也将独立广场一带封锁,同时取得庭令禁止公众进入独立广场范围,直到5月1日。
惟市政局和警方的种种措施并未能阻止集会的展开。4月28日当天,共有25万人涌入吉隆坡市中心参与集会。当集会被宣布解散时,突然发生人群涌入禁区。
集会民众遭到警方以催泪弹和水炮强势驱散,同时更传出多名媒体工作者和集会民众遭警方暴力对待,以及警车失控撞向群众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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