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彭亨州州委李健聪表示,本身昨晚接获多媒体委员会官员的电话,要求在今日前往该委员会东海岸办公室,录取口供以协助调查。“官员是使用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第256(1)条文进行调查。录取口供耗时2小时,过程中官员的态度专业良好。”
李健聪今日在文告中,对于官员要求他立刻交出手机以作为证物一事不表赞同。“这是个不合情理的要求,投报人身为”吹哨者“,耗费许多时间人力向当局投报,而且证词也受到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第256(3)条文的规范,那就是必须据实相告,没有理由还要求投报人,把手机与手机识别卡交出,让他们承受通讯的不便与困扰。”
李健聪透露,在投报之后,他和许多居民,还是陆续收到许多不实与带有诋毁性质的短讯与电邮。
“多媒体委员会应该秉持其专业态度,尽快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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