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根据1993年维也纳行动计划与宣言的建议,所有国家都应该制定本身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前已有29个国家,落实这项建议,这些国家包括印尼、菲律宾、泰国、中国、纽西兰、尼泊尔、蒙古及澳洲。
他指出,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也特别在今天及明天举行研讨会,对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详情进行商讨。
需各方共同努力
纳兹里是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他今日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研讨会主持开幕时指出,强化人权需各方共同努力。
他说,政府主办这项研讨会也证明,政府在经常在人权课题上采取主动。人权的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许多国家根据本身的文化及意识形态,拥有各自不同的方式维护人权问题。
“1993年新加坡召开东盟会议时,确认其成员国将遵守同年6月25日推出的维也纳宣言。它涵盖政治、社会及经济领域的权利。”
他指出,大马政府意识到人权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在1999年7月成立人权委员会,并为人权发展扮演重要角色。
他说,过去数年以来,政府采取多项与人权息息相关的措施,包括成立法官委任委员会、制定2007年儿童证人法令、2007年反人口贩卖法令、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等。“政府最近也废除了1960年内安法令、紧急法令、1959年驱逐法令,并修定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
他表示,这种种措施都显示,政府非常重视国内人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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