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碑警区主任旺巴里助理总监指出,警方基于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736条文,于今午正式批准兴权会这项集会的准证申请,惟规定兴权会必须遵守警方开出的17项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主办单位只能在礼堂内进行集会、不得发表煽动性言论、不得举办道路游行、以及不能有21岁以下未成年者参加集会等。”
他说,主办单位的负责人拿督塔斯林已在今午前往大城堡警局,和警方交涉后证实签署同意上述的17项条件。警方估计届时将有约1000人出席这项集会,并会视情况部署警力以防发生骚乱事件。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在上个月16日透露,兴权会将在本月27日,于吉隆坡十五碑举办一项名为“迈向布城之团结路”的和平集会,并指这项集会旨在向国阵政府表达印裔社群被边缘化的长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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