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今天出席接见雪隆道教和佛教团体,讨论宗教团体减免税收课题后,如此表示。
内陆税务局税务政策组主席诺哈夏在汇报会上,解释如何透过1967年税务法令44(6),成立宗教场所管理基金,以便可申请获得免税。
她说,申请成立该基金必须呈上以下7项文件资料:(一)由法律事务组发出的信托契约;(二)至少5位该基金信托者的基本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以及他在该宗教团体的职位(若有);(三)由宗教团体发出证明信件;(四)地方政府发出设立宗教场所的批准书;(五)该宗教团体管理人员名单;(六)该宗教场所近2年来的财务报表以及;(七)宗教场所承办的宗教活动。
她强调,宗教场所管理基金账目必须另外记载,以方便当局日后进行审查。
她说,从即日起,宗教团体可以开始提出申请,但相关条件日后可通过税务局网站可查询。
另外,针对早前公布的捐款税务减免,她强调,捐献者捐出必须是现金,才能获得纳税人捐款免税。若个人纳税人捐款税务减免顶限是总收入的7%,而公司纳税人的顶限是总收入的10%。
约有200人出席该汇报会,包括内陆税务局副局长阿玆哈欣、马佛总雪隆分会主席释明吉法师、道总雪州分会主席林福美道长、净宗学会会长方涌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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