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该法令之前仅在西马实施,于2008年开始在砂沙两州落实。
他今日在记者会,劝请放贷者必须持有合法执照,若违法,俗称“阿窿”,被捕后将在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下被对付。
他透露,根据调查显示,路上随意分派的借贷广告卡片,以及将海报吊挂在树上及电灯柱上的广告,多为违法放贷者。
他希望,民众若有任何情报及线索,可亲往该单位举报,或致电联至该单位办事处082-258200,或线上投诉至www.kpkd.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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