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林新邦今天共面对10项控状,指他在2010年5月2日至去年11月23日间,身为民防总监却先后接受3家民防供应商女高层的性贿赂。
控状指出,3名女强人是为了要林新邦偏向她们的公司,保障她们的公司与民防部队的生意利益,才投怀送抱。
为替公司争取利益而作“大牺牲”的这3名女强人包括NIMROD ENGINEERING总经理彭楚梅、新加坡放射中心的董事李伟芬及国家电脑系统公司(NCS)女董事吴卓美(部分人名译音)。
在面控前,林新邦已把护照交给贪污调查局,并以1万元(约2万4000令吉)交保。林新邦今早面控时,神色凝重,样子看来苍老许多。
期间,他曾通过通译员告诉法庭,第5项控状的日期有误,应该是21日而非2日。
不过,控方表示,已修改从第2到第10项的控状。第5项控状只提到2011年5月间,在丹绒禺某公寓接受吴卓美的性贿赂。
随后,法官要通译员先把修改后的9项罪状念给林新邦听。控方指出,若林新邦肯认罪,控方仅会提控他3项控状,其余7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3项控状包括(一)2010年5月2日,在体育径停车场,接受彭楚梅口交。(二)去年18日到21日间,在法国巴黎接受李伟芬的性贿赂。(三)去年4月20日在滨海湾高尔夫球场的停车场,接受吴卓美的性贿赂。
林新邦会不会认罪,目前不得而知。他的律师峇拉贞达南说,将征求当事人指示并准备向总检察署陈情。本案已展至7月5日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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