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将提上诉
“我会上诉,我认为没有不上诉的理由。”
雪兰莪州水供公司是于2011年1月28日入禀高庭,针对潘俭伟在中文报章对该公司发表具诽谤提出诉讼。
在长达49页书面判词中,法官艾米丽雅指出,答辩人潘俭伟含诽谤成份的言论,包括指雪州水供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若不能偿还债务就无法良好运作、若不能更换水管就不能称职完成工作、雪州水供公司工作不称职就应离开这个行业及指若水供管理权不回归雪州政府管理,水费就会有37%调涨。
她说,辩方没证据证明水供公司的无能、欠缺管理导致该公司不能偿还欠款及更换水管,而也没办法指出调涨水费不妥当之处。
法官认为,即使有关的报导不是出自答辩人的手笔,但身为人民代议士的潘俭伟应该预计到自己的言论会获得的报导刊登。
她说,辩方曾指提供公共服务的雪州水供公司需要能够接受公开批评及监督,但对雪州水供公司,这的确已构成诽谤。
对于辩方律师指其当事人言论受特权保护,法官认为潘俭伟不符合这资格。
“辩方针对雪州水供及管理课题有长达3年的研究,也从印刷及网络媒体收集控方的财政及管理资料,因为我们很难信服被告所提出的言论竟然失实。”
今日到场支持潘俭伟的行动党领袖包括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及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等。
高庭除了裁决潘俭伟赔偿损失,也谕令他支付4%利息,至于庭费稍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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