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指出,公会非常关注吉打州议会提前所修订的2008年宗教司与伊斯兰裁决(吉打)法规,所加入的“由宗教司或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所作出的伊斯兰裁决,无论宪报公布与否,都不能在民事法庭或伊斯兰法庭中被挑战、上诉、检讨、否决或质疑”条款。
他说:“这项修订举动是违宪的,因为这剥夺了法庭的司法权,联邦宪法第121条文并未赋权任何州议会制定任何排除法庭司法权的法律。”
林志伟今日发表文告说,这项修订同时也逾越三权分立的原则,因在现代民主制度下,立法、行政及司法各自拥有本身的角色。
他指出,三权分立制度的存在理由,就是为了建立三权之间的制衡体系,避免发生滥权的问题。民联执政的吉打州议会的这项决定,令伊斯兰裁决在吉打州拥有无上的权威。
“大马律师公会提醒吉打州议员,他们曾宣誓要维护宪法,因为这是大马最高的法律,这项修订案不能成为吉打州的法律,因为这已违反他们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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