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夫兹及沙拉胡丁以诽谤诉讼,起诉政府在709净选盟2.0大集会不合理逮捕,以致两人的名誉受损,案件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进行审讯。
诉方共有4名代表律师,分别是法仄里、阿都阿兹、苏伊雅普特拉及祖哈兹敏;而代表政府的联邦律师则是哈比巴及凯鲁尼占。今日的供证共传召6名证人,其中一人是控方证人而另5名则是辩方证人。
诉方代表律师阿都阿兹询问来自彭亨州负责逮捕行动的警官扎迪,是否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05条文逮捕2名当事人,后者表示是援引该条文进行逮捕,目的是抑制他们去参加非法集会。
但阿都阿兹则指出,在整个前往出席记者会的过程中,都不曾出现任何需要警方以“防范”的借口来进行逮捕行动。
被捕时没穿净选盟衣
他说:“吉隆坡中环车站及吉隆坡希尔顿酒店都不在禁区名单内,而当事人当时也没有身穿任何净选盟字眼的衣服,他们只是要从中环车站走去酒店,却遭到逮捕了。”
他也指出,两名当事人在被带往警车的过程中都不曾被告知警方是援引什么条文进行逮捕行动,直到坐上警车。
“也就是说,你(扎迪)在整个逮捕的过程中,都只是在‘怀疑’,所以‘以防万一’进行逮捕;而事实上根本没有需要‘预防’的东西,你认同吗?”
扎迪犹豫了数秒表示不认同,但他并没有进一步细说不认同的原因。
辩方律师哈比巴则以引导式询问扎迪。她说:“为何知道他们只是出席记者会,仍逮捕他们?这是因为你知道,记者会结束后,净选盟大集会随时都会进行,对吗?”
哈比巴问扎迪,庭令中是否有指示进行逮捕行动。扎迪说:“出现在庭令中的名字都是会出席净选盟集会的人。”
法官法拉沙宣布辩方在7月9日陈词,诉方则在8月9日陈词,并择定9月3日为此案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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