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共有7份,包括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于6月12日的讲稿、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前会长谭志江于2010年11月9日的讲稿、教育部教育策划与研究组在2010年9月3日发出的函件、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于2010年7月22日致给首相的函件、雪隆尊孔学校校友会2010年的大会提案及7华团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发表联合文告档案。
除了7华团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发表联合文告,是没有在昨日记者会提及外,其馀文件和信函皆已展示。根据该联合文告指出,7华团律师承在1995年12月8日受委托,针对《1995年教育法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后,呈交的法律意见,而7华团也接纳该意见书。
邹寿汉受访时指出,7华团包括:董总、教总、中华大会堂联合会(现称华总)、校友联合总会、留台联总、南大校友会及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提出建议的律师是邝其芳、陈松声、苏林邦、蔡庆文、董德勇、姚仁毅及谢春荣。该份文告详细分析当时的正在草拟中的教育法令修正案,而7华团一致认为,《1995年教育法案》依然有许多让人深感担忧的条文,有些比1961年教育法令更严峻。部长对华小及独中所作的保证并未明文列入《1995年教育法案》内。
文告也指出,尽管《1961年教育法令》第21(1)及26(A)条文并未出现在《1995年教育法案》内,但华教的生存及发展空间却受到更大的箝制及威胁。
7华团当时要求政府基于国家长远利益和各民族的意愿,展延二读新教育法案及指定一个符合各民族意愿及多元种族、文化、语文及国情的教育法令。
7华团也在该联合文告中呼吁华社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新教育法案的最新演变、争取新教育法案符合各民族对母语教育及文化发展的意愿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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