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这项法案提呈,也让私人机构的雇员及政府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一致。此前,法律规定公务员的最低退休年龄为60岁,私人界的退休年龄不受法律限制。
法案生效后,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服务合约最低退休年龄低于法案规定的60岁,将自动被法定退休年龄取代。
法案由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苏巴玛廉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法案第5条文阐明,雇主不得强制让雇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若提前退休的理由与年龄无关,则不受此条文的限制。
但一名雇员可以根据服务合约中所同意的选项,提前退休。
60岁前被训退休可投诉
法案指出,雇员如果被雇主强制在未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前退休,可以在退休后60天内向人力局总监投诉。
总监接获书面投诉后,必须根据部长规定的方式调查,获取退休雇员的口供。
如果总监认为投诉有根据,他可指示雇主恢复雇员的工作,并追算停职期间的薪金,或赔偿该名退休雇员。
赔偿数额不得超过雇员被令提早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这段时间内的薪金。
如果总监认为情况需要,可以将案件带上高庭,让高庭法官裁决。另外,如果不满总监的决定,也可以向高庭上诉。
若雇主拒绝遵守总监的指示,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若仍拒绝遵从,法庭可以下令变卖产业,作为给员工的赔偿。
法案指出,部长有权通过宪报,提高最低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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