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强在申请中要求阿玛迪,退出林良实被控欺骗政府案以及相关申请的审讯,并将案件交给另一名马来亚高庭法官负责聆审。
判词存有偏见
他在申请通知中指出,被告于5月29日的支持宣誓书摘录阿玛迪于3月9日所宣读判词中的14段文字,指阿玛迪在宣判时发表对被告存有偏见的结论及意见。
“在宣读判词时,法官曾针对被告发表一项结论或意见,第13页第19段,‘他现在不能说,他并没有察觉到有关会议中所提及的内容。’”
他表示,判词的第27页36段,直指被告“实质上藏在交通部职员所给予他的意见背后,寻求慰藉及保护”。
他说,阿玛迪也在第30页第40段认为,被告致函给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属于纯粹的欺骗。“第35页第47段,‘他当时肯定知道巴生港务局在会议中指土地的特别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额外年利率为7.5%是错误的,他不能无视会议中提及的内容。’”
他在申请通知2(e)提及,阿玛迪在判词的第36页47段指出:“非常明显地,被告选择忽视产业估价与服务局的估价。”
他表示,阿玛迪在第46至47页的第58段指被告在签署文件前必须先获得足够的知识及资讯,而他本身相信被告也知道相关的详情,因此认为以被告的社会地位、教育背景、地位以及身份,在没有求证的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是不合理的。
他在申请通知中指出,阿玛迪在同一个段落里表示,被告身为一个部门之首却在盲目签署文件后,拒绝对所产生的后果负责,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判词第48页第59段:‘控方的证据足以令我相信,尽管知道巴生港务局的建议并非产业服务与估价局的正式估价,被告还是大力推荐港务局的建议。’”
指有欺骗动机
他指出,阿玛迪也在相同的段落中指被告掌握有关课题的资讯,且知道根据巴生港务局的建议,巴生港务局所必须缴付的款额超过10亿8845万6000令吉,而他也知道港务局的建议并不准确,并与产业估价与服务局的估价不同。
“判词第49页第60段指出:‘不过,被告却选择忽略产业估价与服务局的估价,被告的行为所反映出的并非无辜,他纯粹是不诚实的在隐瞒相关估价。’”
他续指,阿玛迪也分别在判词第58页及59页的67段,指被告在内阁批准有关建议前后的行动证明被告不是无辜;被告也被证明完全无视内阁及财政部要以征地方式来取得土地的要求。
阿玛迪在判词中的第60页68段指出,被告非常明显是在协助Kuala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而理由则只有他本身才知道。“判词第64页第72段:‘尽管被告是在内阁批准购地后才发出支持信,但依然足以显示被告接下来的行动,在综合因素作出考量后,显示他有欺骗政府的动机。’”
王健强说,阿玛迪在判词第68页第78段中表示,“再一次证明被告的欺骗罪行与当时暂时卸下部长职有关。”
控方挺法官裁决没偏袒
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被控在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中欺骗政府一案,控方驳斥辩方指法官裁决偏袒的说法,并认为法官拿督阿玛迪是在深入考量控方的证据及公正后,裁定控方举证成功,才做出表罪成立的决定。
主控官玛诺古禄于6月11日的回复宣誓书指出,被告在宣誓书中指法官偏袒并不成立,而法官在考量所有供证及证据后,撰写83页的书面判词也有触及案件的所有要点,反而有助于被告准备抗辩工作。
他指出,法官是根据控方所传召的证人以及提呈的证物作出裁决,而控辩双方也在法庭上,针对控方证人展开详细及漫长的盘问工作。
“法官的裁决是根据被告所面对控状的所有因素,而这必须由控方来举证。”
他说,在裁定被告是否表罪成立时,法官已深入探讨所有证人的可信度以及被告的动机。
玛诺古禄也强调,根据过去的案例,被告一旦被裁决表罪成立,就必须出庭自辩,否则必须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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