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及沙巴法律协会强调,这已是政府自1996年来第三次试图设立法律学会,第一次是1996年、2003年再重提,当时两次都面对律师公会反对而作罢。
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砂拉越律师协会凯里尔阿兹米及沙巴法律协会主席南迪联合发文告,严正抗议政府此举,表达极大关注。
文告强调,“法律界的独立性是大马立宪的重要特色,即是‘法治’精神,而不是‘法制’精神。”
削独立性辱法治精神
“一个独立的法律界是司法的奠基,更是对抗不公义的最后堡垒。任何意图削薄大马律师公会独立性的举动,形同对律师公会迎面痛击,更是有辱法治精神。”
他们认为,政府通过立法来成立法律学会的宗旨可疑。“让各方大马人结社,不是国会的功能。”
律师公会在428黄绿大集会后发动特大,并通过该公会的调查团的调查报告,谴责警方与内政部滥用武力,要求两方道歉。
过后,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即抨击该公会偏私,又称法律诠释权不能仅落在一方中,也宣布成立法律学会,掀起舆论。
纳兹里之后向内阁和总检察署建议成立法律学会,辩称目的是为了集结所有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人士如法律学者、总检察署、法官、退休法官、法律咨询及私人界人士。
部长呛律师公会异议
即使律师公会在5月间,已抗议此建议,但纳兹里是以“自由结社”之名来辩解,更反呛律师公会的异议,宣称该公会有违自由结社精神。
纳兹里在上周五坚持法律公会势在必行,更称不会再谘询律师公会,更质问该公会:有何权利阻止大马人结社?
但三大律师公会今日在文告呼应纳兹里,“在宪法下的自由结社条款下,并没有说需要‘立法’。”
“透过国会议员来立法,以成立法律学会,是否有涉及明显的公众政策,或带有公众利益?特别是,为什么政府要主导这件事?”
文告说,若政府认为现有的《1966年社团法令》赋予的结社自由有缺陷,大可修改这法令。
“法律学会与律师公会功能重叠”
三大律师公会强调,政府要成立法律学会来培训,或招收退休法官等,不论是会员阵容及会务功能皆有闹双包之嫌。
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及沙巴法律协会主席发文告举例,由退休法官等组成的“东盟法律协会”大马分会,其阵容就形同法律学会会员的建议阵容。
文告强调,即使有某一方有兴趣成立法律学会,他们可在《1966年社团法令》自动自发成立,而非政府“不请自来”来主导。
抨有取代之嫌
针对纳兹里辩称,成立法律协会可提升法律从业员的专业水准及知识,文告反驳,此举不只与律师公会现有功能重叠,更有取代之嫌。
文告指出,大马律师公会已在今年3月,推介律师专业培训计划,为律师会员及法律界人士提供有素质的培训,而砂拉越律师协会及沙巴法律协会也常常推行各种专业发展计划。
“再说,政府资源更应该用在大专院校的培训,以及支援由总检察长主导的法律专业鉴证局。”
该局主要是举行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有过关者才能领牌照执业。
该3个律师协会再次要求政府维护、尊重及维护联邦宪法下法治赋予的自由结社,并接受国内所有独立律师协会的地位及角色。
大无畏伸张正义
“我们要求政府认真的重新考虑,是否有必要立法设立法律学会,我们强烈感觉到,国内的法律学者及退休法官等都认为没此必要。”
“大马建国以来,律师公会屡次大无畏地伸张正义,政府必须接受法律界的独立性,这才显示出大马尊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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