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我国不需依据欧洲国家立法程序,成立国会立法特委会,此举将令其他国会议员失去参与法案辩论的机会。
他认为,目前没必要修改由总检察署负责草拟及探讨法案工作的做法,而且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可以和总检察长商讨法案是否违宪。
纳兹里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沈同钦的口头提问时,如是表示。
此外,纳兹里表示,我国拥有既定的司法系统,政府不能赋予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检控权。检控权属于总检察署,案件的聆审和裁决则由法庭定夺;法律不允许,其他单位获得起诉及裁决权。
他说,由于政府已于今年4月成立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接受国内19个执法单位的投诉及进行调查,因此政府搁置设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
他表示,政府不可能赋予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检控和司法权,因为这两项权力属于总检察署和法庭。
他针对公正党鹅唛区国会议员阿兹敏阿里的口头提问时,如是表示。他续说,截至目前为止,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共接获120宗针对警方的投诉,而其中9宗已转交给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另15宗则交给警方纪律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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