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警方或交通执法人员在指挥交通时,驾驶人士或行人若刻意忽视其指挥,或不遵守交通告示,所面对的罚款也从原本的最高500令吉,也在新修正法案中,修改成,可面对罚款最低3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
这项法案今日由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拉欣提呈一读,法案修改多项条文,对多项交通罪行增设300令吉的最低罚款限额。
根据之前的陆路交通法令,这些犯错行为只定下最高罚款,并没限定最低罚款。法案也修改第14(4)条文,没有展示车牌的车子,增设最低罚款300令吉。
此外,驾驶人士若不遵守交通执法人员或路标的指示将车子停下,也会面对罚款最低300令吉、最高2000令吉。
安全情况下红灯可左转
没有依照规定,定期验车的车子,最低罚款300令吉、最高罚款5000令吉。修正案也增设第76A条文,即在交通灯前,允许驾驶人士在红灯的情况下向左转,但车子左转前必须先在停车白线前暂停,确保这么做是安全的。
法案指出,交通部长需要与负责公共工程的部长协调,为这项规定制定交通条例及指示,包括在允许红灯左转的路口,设立指示牌告诉车辆及行人。
“有关的交通指示,也必须获得警察长官的谘询。”
法案也将电动脚车列入法定交通工具,并列明电动脚车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5公里,电动马达为0.25kw。同时执法人员可截停违规的电动脚车。
法案也阐明,增加残障人士车子所允许的重量,空车时的重量从3000公斤增加至3500公斤。
法案也修改车辆等级的规定,在此之前,车子在空车时的重量若低于3000公斤,被列为普通车辆;超过3000公斤者,被列为重型车辆。运送乘客的车子,若空车时的重量超过3500公斤,才被列为重型车辆;低于3500公斤的车子,就被列为普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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