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根据《每日阳光》昨日的报导,吉打州务大臣阿兹占声称将会把落实断肢法的决定交由伊党中央决定,并质疑为何是由伊党中央决定,而不是通过吉打州议会决定。
不应干预州政府事务
“伊党中央不应干预州政府事务,若在行政议会未讨论前,先由党中央或督导委员会达致共识,则违反州宪法,因为他们都并非州议员,也没有向州会议宣誓。更何况,伊党中央或督导委员会都没有行政的权利,他们不因该越权办事。”
曹智雄今日在文告指出,在今年3月,伊斯兰党中央就成立吉打督导委员会来监督州务大臣阿兹占和行政议员,虽然他们声称只是扮演提供谘询和建议角色,但他们明显没有考虑到由民联执政州属,还有行动党和公正党的存在。
“这是否意味著行动党和公正党根本没有权力过问,跟无法过问任何关于落实断肢法的事情,因此也无阻伊党要实行断肢法的决定。若通过党中央或督导委员会落实政策,行动党和公正党形同被排挤在外,更显示行动党和公正党的华裔与印裔行政议员只是在填补议会的空缺,也无权参与决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