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促请社交网站使用者,在未证实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前,勿进行转发,因这可能构成诽谤性言论而必须负起法律责任。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邱思祥上议员的口头提问时透露,伺服器拥有储存信息的功能,因此可查出相关信息的来源,若社交网站用户可证实本身不是原发者,就可免于受到法律对付。
他强调,证据法令第144A条文允许法庭针对涉及互联网传播的案件进行事实推定,这些推定只能在法庭对案件存在明确的事实及证据感到满意后,才能够进行。
“当法庭决定事实推定为适用后,被控的一方依然可以通提供证据来推翻相关事实推定。”
他举例,当一名社交网站用户遭到陌生人盗用其帐号发表对社会领袖诽谤的言论,这名用户在信息发布时遗失储存了有关密码的电脑,这将成为其推翻有关事实推定的证明。
“我再举出第二个例子,若社交网站用户的电脑遭到入侵,其密码被骇客所盗取,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是由骇客所发布的,也可成为推翻事实推定的证据。”
刘伟强强调,警方在进行深入调查后,才会将证据交给总检察署,而总检察署将根据证据来提出控告,因此没有违法互联网用户将不会受到法律的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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