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不会撤销案件,因为他(被告)已经犯错,必须受到惩罚。我们不能因为草拟新法律,而撤销他们的控状。”
他指出,总检察署不能够随意撤销控状,这些涉及煽动法令的审讯必须如常进行。
换言之,煽动法令一日未正式废除,相关案件将继续在法庭审讯,被控者不会因为首相昨日的宣布而立即脱罪。
掌管法律事务的纳兹里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也以政府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为例子说明,尽管该法令已经废除,但内安法令下的扣留犯依然可在新的《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遭扣留。
他以杀人罪形容,杀人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因为政府要废除有关杀人的法令而取消他们的控状。
他指出,建议中的《国家和谐法令》还未出炉,也没有在宪报上颁布,反对党不应挑起撤销煽动法令案件的课题。
询及何时向国会提呈新法令,他表示,总检察署将进行草拟工作,但不晓得何时完工。
另一方面,首相署法律事务改革委员会主席拿督刘伟强受询时指出,根据常理和一般法律认知,一旦煽动法令废除之后,相关的案件自然不存在。
“当它(煽动法令)消失了,相关案件也应随著撤销,因为提控的法令和相关条文都不存在,没有法令了。”
他预料,预料未来数周,将有更多新法令的详情出炉。“首相昨晚宣布新法令的大纲和原则,重申政治转型的意愿,细节的事情交由总检察署处理。”
有望9月提呈国会
他也是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他认为,政府有望在9月24日的下一季国会提呈,并且在12月之前通过新法令。
他说,政府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草拟新法令内容,总检察署拥有经验丰富的官员和专家处理草拟事宜。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昨晚在总检察署晚宴上宣布废除煽动法令,以新的国家和谐法令取代,强化国民团结及宗教和谐。
在新法令下,将不阻止人民批评政府及确保公平施政;至于任何藐视法庭的举动,则交由法庭本身去按照现有的法庭程序来决定。
不过,触犯以下3种情况者仍会被对付:
(1)引发憎恨、侮辱或挑起对国家元首或任何马来统治者不忠的情绪;
(2)扩大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恶意情绪或敌意;
(3)质疑联邦宪法第3部分第151、153和181条文中所阐明保障的任何事物、权利、阶级、地位、特权或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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