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卡巴星也希望取代煽动法令的国家和谐法令在提呈国会通过前,必须获得公众回馈意见,因为公众有权力参与立法过程,确保它没有任何违反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的苛刻条文。
他强调,作为一个民主国,马来西亚必须保障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他认为,民联政府长久以来争取废除煽动法令终于开花结果了。
他说,煽动法令增加了第3(1)(f)条文,诠释了煽动的行为范畴:“质疑任何事项、权利、资格、地位、特权、主权或建立保护特权,由联邦宪法第三部分规定”,严重影响了言论自由。
另一方面,卡巴星也促请大马政府慎重考虑,效法新加坡政府,废除两种罪名的强制性死刑,以允许法官拥有斟酌权来决定是否能以终身监禁来取代死刑的刑罚。
他说,赋予法官权限决定任何审讯的裁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强制性死刑已夺走法官的这项权限,这等同在裁决时夺走法官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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