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是基于不接受塑胶厂雇主在工人工作多年后,制定一份新的歧视性指南,即拟定该厂的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岁,并以此理由辞退这些女员工,而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
以丹斯里劳勿斯法官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认为,本案属于学术案件,无关性别歧视问题,因此维持上诉庭的裁决,撤销申请人的上诉申请,申请人无需缴付任何堂费。劳勿斯也认同厂房代表律师指,联邦宪法第8(2)条文关于性别平等,是在这些员工被辞退后才修正,因此这些员工在当时是不在此条文下受保护。
厂方代表律师黄洁晶在陈词时指出,政府已在今年6月27日在国会通过私人界最低退休年龄法案,即男性与女性的退休年龄都是60岁,因此政府已通过法律解决正视及解决性别歧视问题。
没有涉及公众利益
她说,由于私人界退休年龄未来将一致,所以此案已没有涉及公众利益。
较早前,代表8名女员工的律师拉古纳在申请时指出,厂房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比男性的55岁退休年龄早了5年,是违反联邦宪法第8(2)条文关于性别同等,同时也已歧视女员工。
Guppy Plastic Industries厂方于2000年1月指示员工必须签署一份新的员工指南书,11名女员工于2001年6月18日在收到24小时通知下被辞退,因为他们已年逾50岁。
8名遭Guppy Plastic Industries以同样理由辞退的员工,于2005年8月2日入禀工业法庭,起诉厂方的新指南侵犯工人的权益及性别歧视,工业法庭于2008年7月3日判决员工胜诉。
不过,厂方于2008年8月13日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工业法庭的判决,吉隆坡高庭于2010年4月13日判决厂方胜诉,败诉的女工于2010年4月20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2012年3月21日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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