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指出,警方将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散播具色情、毁谤和煽动性言论)条文来调查此案。
他也证实,指吉隆坡警方目前只接获巫青团一宗针对此案的投报,并指警方目前仍在调查此案,同时会传召任何涉案的人士助查和录取口供。
本周一(20日),国阵青年团执行秘书依迪里拉伊萨前往隆市金马警局报案,指控有人冒用巫青团名义在面子书上开设户头,并散播具有宗教情绪,如投票给民联等同把我国国教改为基督教的言论,并要求警方彻查。
为此,槟首长林冠英建议总检察长,以证据法令114A条文提控巫青团;而巫青团团长凯里昨午也在推特回呛林冠英,要总检察署尽管放马过来,因为他有信心能证明,巫青团遭冒名设立的面子书,所传出含煽动举动的海报,并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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