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预料,总检察署将在聆审当天委派律师提出反对。“因为在《1984年原子能执照局法令》下,科艺部长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相信他们将以此理由提出反对。”
他说,虽然该法令赋予科艺部长最终的决定权,但在司法下,任何行政上的决定(部长决定)都可被带上法庭挑战,这也是所谓的三权分立,所以人民是有权利通过司法审核部长的决定。
3名关丹居民是在今年4月针对原子能执照局,于1月30日批准临时营运执照给莱纳斯稀土厂的决定,向科艺部提出上诉,要求撤回临时营运执照。原子能执照局接著在4月17日针对上诉召开听证会。
麦西慕在听证会后,于6月15日正式拒绝3名关丹居民的上诉及不撤回临时营运执照,不过科艺部向莱纳斯公司增加2项新放射性废料处理的条件。
2小组名义申请
陈文德今日在关丹法庭召开记者会后,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指出,今次入禀是以2个小组名义提出申请,即他和另2名关丹居民赛塔哈尔及哈斯玛,另一组则是有出席听证会的关丹居民哈兹依斯迈及陈亚明。
他说,法庭将重新阅读他们所提呈约2000多页的文件及专家报告,并指科艺部长在之前的听证会时没有完整阅读这些文件,作出不公正的决定。
他指出,委员会在申请书中提出3大理由挑战部长的决定,即部长在过去不同场合发表偏袒莱纳斯的言论、利用人民的钱刊登广告表示支持原子能执照局批准临时营运执照给莱纳斯、以及向人民广派小册子指稀土厂是化学厂及安全的。
他说,部长也在莱纳斯还没提呈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辐射评估报告及放射性物质处置方案前,就同意不撤回临时营运执照,这已经越权。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