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天在多名亲友陪同下,在初庭认罪,法官将在11月16日判刑。
深感内疚
他的代表律师洪清安在求情书中写道,被告在犯错后深感内疚。2010年9月8日傍晚,被告差点愧疚难耐寻短见,但最终还是决定寻求宗教力量,坦然面对过错,面对惩罚。
他过后向妻子招认,并向上司坦言挪用了用来报答读者提供新闻线索的商场购物礼券,及收取现金贿款,他的上司随后报警。
被告是体育记者出身,在报业控股服务22年,案发时担任英文和马来文报集团品牌及促销部高级副总裁,还兼任《海峡时报》学校零用钱基金筹委会主席。
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自备长达10页的“报告”,详细记录犯罪过程、日期和款项及用“赃款”买来的物品。
律师也指出,被告在查案人员上门调查时,另准备了“赃货清单”,附上收据、保证书等相关文件,方便警方调查。
律师也以被告主动自首认罪、向上司招认罪行后全数赔偿挪用和贪污款项以及首次犯错,同事和合作伙伴都一起为他写人格担保书,以及曾为这个社会作出的贡献,负责的慈善活动筹集不少款项等为由,要求法官给予轻判。
可监7年罚款
在失信罪名下,可被判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贪污罪名下被定罪者,可被判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最高10万元(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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