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槟州政府建议制定反跳槽法令,违反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结社自由,是不对的说法。
他指出,国阵本身不见得遵崇结社自由,它禁止特定组织,甚至禁止特定工会成立,结社自由保障任何人或公民退党或参加所属意的政党。
“对于一名民选议员而言,如果他在一个政党的旗帜下中选后跳槽,这是不道德、不符合伦理原则,也是对选民的民主选择的蔑视。如果他们代表某个政党竞选,中选后决定离开有关让他中选的政党平台,那么他们应该辞职,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
林冠英今日发表文告说,选民基于民主、问责及伦理,应拥有多一次机会,来判断其民选议员的跳槽决定是否可以被接受。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指行动党在跳槽问题上不一致,因为行动党在今年初接受2名前巫统党员及前任浮罗马尼斯州议员拿督莫哈末阿力夫及部落客阿斯潘入党。”
“两人行使结社自由的公民权利加入行动党,由于两人皆非民选议员,因此不存在违背公众信任或背叛民主原则的问题。”
对于,纳兹里说高庭已经在1992年判定吉兰丹州议员V诺丁沙列的反跳槽法令违宪,林冠英表示,槟州政府相信法庭的判决有误,应该重新审理。
“现在已有足够的先例,允许联邦法庭重新检讨之前的错误判决。”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