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在汇报会上说,民联众议员都一致赞成修宪阻止不健康的政治青蛙跳槽行为。他称,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举动,能制止中选议员为了一己私利跳槽,加强政治诚信。
他表示,槟州提议修宪并非如外界所说般要侵犯人权自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党派,但该人是人民代议士,就有责任捍卫政治诚信,因为他是代表党才中选的。
独立人士不受约束
槟州行政议会特别委员会成员,包括第一副首长曼梳、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等,律师团则以卡巴星为首,成员包括佳日星、浮罗山背区国会议员尤斯玛迪等。
林冠英稍后在记者会上指出,槟州政府认为现在是时候推翻旧制度,在修改州宪法后,一旦议员跳槽,州议会将宣布有关的议席悬空,以重新举行选举,但跳槽议员仍可在补选中上阵。
询及独立人士是否也会受此法令约束,他说,独立人士不代表任何政党,所以理应不受约束,因为选民选人不是选党,就算之后加入政党,也还是人民所选之人,但他强调这只是他个人意见,所以还有待进一步商讨。
对于槟州政府欲修宪是否是因为要防止民联议员跳槽,他指出,一旦修宪,是两方面都受阻,最主要的还是为了要尊重选民的选择。
他坦承从未想过此建议会引起国阵如此大的反弹,以致于国阵试图挑拨民联的感情,营造行动党同意,伊斯兰党不同意的错觉,但事实上3党原则上是同意的,因为反对党国会领袖安华毫不犹豫就表示支持槟州政府的建议。
“尽管我们目前仍面对许多阻碍,如联邦法院已判吉兰丹的修宪提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我们仍认为应该给法庭机会和空间检讨决定,推翻之前的判决,就如瀑布路的Boonsom Bunyanit土地案。”
因此,他认为,有机会让联邦法院重检,修正错误的判决,同时州政府也会咨讯州法律顾问的意见,问题只是在于槟州并没有法令制止州议员跳槽,所以没有法定地位,因此若要把案件禀上法庭,就需修改宪法,而修宪需要三分之二的州议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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